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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程序-深圳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介绍 

1. 申诉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4.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5.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的劳动案件范围: 

1.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2.代理人事争议仲裁与人事仲裁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3.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4.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仲裁与诉讼; 

5.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处;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6.代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 

7.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提供*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3.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 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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